深圳破产法庭成立四周年!
时间:2023-01-16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为全国第一家破产专门审判机构。四年来,深圳破产法庭大胆谋划、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推动各项破产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不断优化审判职能,切实提升破产审判专业性,以专业化审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转存图片

🌟深圳法院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荣膺最高人民法院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首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特别奖,相关改革经验被国家发改委纳入47项深圳经济特区创新经验向全国推广。

🌟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森信公司清盘人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首届“人民法院涉港澳司法合作优秀成果”二等奖

🌟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张某个人破产和解案、森信公司清盘人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等3个案例,获评2021年度十大“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个人破产示范性案件,获评2021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

转存图片

转存图片

转存图片

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促进流通激发市场活力

深圳法院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发挥破产审判及时出清和积极拯救功能,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2年,深圳破产法庭共审结破产各类案件2706件,其中审结企业破产申请案件952件、企业破产案件699件,个人破产申请案件124件、个人破产案件61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845件,强制清算案件18件,司法惩戒案件7件。四年来,深圳破产法庭盘活资产306.77亿元,清偿债权总额311.41亿元,帮助26390名职工稳住就业。

转存图片

——在精创(深圳)装备有限公司重整案中,创新运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机制,助力企业快速纾困解纷。精创公司是一家专注驱动半导体封装设备的小微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受新冠疫情下行业生态和下游客户回款因素影响,精创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名下银行账户和设备存货被多家执行法院冻结、查封,订单端、生产端和销售端良性循环被打破,无法兑付公司52名员工工资和140家债权人债权,企业信用陷入不良,处于停产清算边缘。针对精创公司负债金额小、自救意愿强、纾困后可能恢复清偿能力等特点,法院创新运用破产重整简易程序,通过司法拯救“快车道”助力企业重组债务,避免了公司直接进入清算带来的系列问题,有效维护了中小企业市场主体的生存活力。

——在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积极整合纾困资源,百分百清偿职工债权,妥善化解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难题。沃特玛公司于2019年11月停工停产进入破产程序,现金流几乎停滞,600多名职工尚未得到妥善安置,涉及职工欠薪高达4000万元,资金缺口巨大。法院迅速启动府院联动,协同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通过欠薪保障基金垫付方式先行清偿部分职工工资887万余元,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同时,指导管理人提前处置沃特玛公司仓储费用高的存货资产,就变现款提前优先清偿职工债权427万余元;协调托管经营方同意用保证金提前清偿其余2630万余元职工债权。截至2021年12月,通过府院企多方联动拓展纾困资源,600多名职工的欠薪问题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得到了妥善解决。

转存图片

转存图片

系统推进个人破产改革

经济重生提振创业者信心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深圳破产法庭勇担改革重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性市场环境,保护创业者企业家精神,全力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落地生根。2022年8月25日,最高法院在市中级法院召开个人破产试点工作座谈会,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深圳)研究基地”,充分肯定深圳个人破产试点工作。

自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法院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308件,立案审查171件,审结171件;启动破产程序80件,终结破产程序78件,成功办理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审结多件夫妻共债重整案,全面激活个人破产程序制度适用,赢得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肯定,为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丰富数据和实践样本。

转存图片

——探索“重整和解优先”裁判规则。深圳法院在条例实施中,严把准入关、利益关,要求清偿能力较好的债务人通过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尽力偿债,提升债权人获得感;严格清算程序启动条件,明确清算免责的救济对象为丧失清偿能力且难以恢复的债务人,防止破产程序滥用和系统性风险发生,保障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法院启动破产程序的80宗案件中,重整案件69宗,约占86%;和解案件4宗,约占5%;清算案件7宗,约占9%。

——建立申请前辅导机制。深入开展个人破产事务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推动支持市破产管理署承接申请前的咨询辅导职能,将申请辅导作为独立环节,建立申请前辅导机制。2022年5月20日,市破产管理署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的公告》,由市破产管理署开展的申请前辅导正式机制化运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破产法庭法官一对一面谈辅导申请人642人次,市破产管理署面谈368人次,申请前辅导与法院立案审查衔接运行顺畅。

——制度建设固定改革成果。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规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深圳经验。2022年5月17日,深圳破产法庭发布《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个人破产申请,防范破产欺诈行为,提升审判效率,将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办理破产案件始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2年10月,发布《个人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关于制定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注意事项》等规范指引,规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流程,提示管理人、债务人在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制定中的注意事项,切实兼顾债务人生存保障和债权人利益维护,依法给予破产免责救济与激励债务人尽力担责。

转存图片

创新破产快审模式

“以快破局”助企纾困

面对破产司法需求不断增加,深圳破产法庭以审判质效指标为抓手,建立快审新机制,实现破产申请审查快、僵尸企业出清快、中小微企业拯救快的“三快”成效,加快助企纾困解纷。

推行破产快审机制以来,深圳破产法庭新收破产申请案件1332件,通过快审方式审结破产申请案件1297件;审结简易破产案件343件。300多家僵尸企业通过简易清算有序退出市场,30家危困企业通过简易和解快速纾解债务危机,1家危困小微企业通过简易重整恢复经营,实现市场要素“快进快出”高效释放和重新配置。

转存图片

——统一破产程序启动标准。组建专门快审团队审理破产申请案件,编撰整理企业破产申请类案审查指南,精准规范针对“僵尸企业”退出的清算程序和针对困境企业拯救的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提高破产保护效率。

——府院联动机制前端延伸。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企业风险提醒机制、重大案件沟通机制和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问题突出、矛盾激化以及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及时在前端采取欠薪垫付、融资支持等措施,统筹解决企业民生保障、员工安置等问题。

——简易案件精准识别和快速审理。建立“系统智能筛查、法官书面审查、管理人履职调查”三层繁简识别机制,准确甄别简易案件,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对于简易案件,在确保程序参与方法定权利的前提下,合理压缩程序期间、简并同质同类事项,一次性表决重要方案、同步开展财产调查与变价、批量集约指定管理人、区块链平台办理破产事务,高效处理破产程序事项。

深化破产综合配套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化境

2022年3月,市委深改委通过破产改革纲领性文件《深圳市全面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3至5年需要推进的8大破产改革任务以及牵头责任单位,全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深圳破产法庭切实发挥各项改革举措作用,突破影响破产质效、制约制度效用的瓶颈,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增强系统集成效应,建立健全“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

转存图片

——完善府院联动机制。自破产制度综合改革推进以来,先后出台6个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意见。2020年,出台《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合作推进企业破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纪要》《关于企业注销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指南》。2021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破产管理署出台《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的实施意见》。2022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26家单位会签《关于创新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解决破产事务办理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破产工作质效。

——完善破产管理人指定、监督、保障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指定和监督规则,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法治化良性竞争发展导向。2022年12月4日,市中级法院出台《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与监督暂行办法》,从管理人指定、监督和惩戒三向发力,探索协商一致的债权人推荐管理人方式,督促管理人勤勉履职,提高办理破产公信力。推动支持市破产管理署发布《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首部深圳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协同开展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培训。指导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援助资金的审核和发放;落实完成“便利管理人查询企业财产信息”“便利管理人查询个人破产信息”“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等深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首批改革事项清单改革任务,切实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完善反破产欺诈配套机制。从正向机制上,加强破产信息深度多向共享,推动以市场主体信用为重点的信用公开、以破产案件为核心的司法公开、以债务人为中心的事务公开,确保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及时获知破产信息,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保护市场交易安全。从反向机制上,严格追究虚报瞒报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破产欺诈,推动完善反破产欺诈法律责任体系。对未申报额外收入、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个人破产债务人闫某处以5000元罚款;对深圳市世纪红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申请人代理人故意隐瞒债权部分获偿、虚假申报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信息化提高破产办理效率。配套建设“深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首创“小程序+电脑端”同步开发模式,以“开放化+轻量级+区块链”为搭建理念,实现系统建设“一体化”、个破办理“无纸化”和案件流程“阳光化”。“深破茧”上线至今访问量近十万人次,极大提高了个人破产办理效能。

转存图片

2020年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对破产办理提出的新要求,上线“深圳破产微法庭”小程序,有效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线上运行。联合深圳市税务局开发上线全国首个“区块链破产事务办理联动云平台”,将破产流程中涉及政府部门的事务办理、债权申报等事务进行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为用户提供可查询、可验证、可追溯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要闻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单位:深圳晚报社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