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公司法,这场讲座干货满满
时间:2024-07-26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是多长?”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表决权比例有什么新变化?”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为帮助辖区民营企业了解新公司法的内容,增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实地走访坪地街道工商联(商会),就“新公司法解读”开展专题讲座,龙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坪地街道办事处代表,以及坪地街道工商联(商会)60位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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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旧法,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股东权利保护及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修订。”

“新修订的公司法其实是为股东提供了更多的公司治理选择,如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而分别设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等……”

主讲法官郑则川以“新公司法视野下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为主题,围绕新公司法修订的重点内容,通过新旧条文对比,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述公司章程的制定、股东出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股权交易等法律问题,给予风险提示和实操性指导,为企业代表深入理解新公司法提供有益参考,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郑法官,如果对方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能否要求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呢?”深圳一家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问道。

“公司董监高的忠实义务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公司董监高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家专业生产LED照明产品的科技公司负责人谢先生咨询道。

讲座上,企业代表就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咨询,郑法官结合典型案例逐一作答。

“原来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还有3年过渡期和5年认缴期限,要是早点来听讲座,我就能更好地安排资金了!”一名企业家说道。

另一企业家则兴奋地表示:“这种专业高效、深入浅出的普法讲座,让我们深受启发,下次我们还要参加!”

龙岗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刘高葆充分肯定了龙岗法院在优化辖区企业营商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他表示:“本次讲座实用性很强,希望龙岗法院能多开展此类普法宣传活动,企业也要落实依法经营、合规经营要求,共同为龙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龙岗法院着力运用司法力量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上半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9万余件,同比增长7.76%,标的额120.79亿元,同比增长7.19%;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率先探索“法院+商会”民营经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在全区11个街道商会成立调解指导中心,与4个重点行业协会共建人民法院调解指导中心,构建全区覆盖的商会(协会)调解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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