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途中被马蜂蜇伤,谁来负责?
时间:2024-04-09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学生捅了校外附近的马蜂窝

一个无辜的过路学生被蛰了

这其中责任怎么算?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小张系A学校六年级学生。A学校不远处的城市绿化带中生长着一群野生马蜂。2021年某天中午,小张在上学途中,途经该绿化带时被马蜂蛰伤。事故发生后,A学校通过查阅事发地附近监控录像,发现就在小张途经事发地前,该校两名同年级学生小雨、小强存在打砸等捅马蜂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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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小张身体多处被马蜂蜇伤,花费近3000元治疗费等费用。小张父母认为,此次事故,一方面因小雨、小强破坏马蜂窝所致,另一方面与A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有关。多次交涉未果后,小张及其父母先后以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监护人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将A学校、小雨和小强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

关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经查,小张受伤时间为中午,受伤地点位于上学途中,尚未进入校园内。事故发生后,A学校的保安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地驱赶蜂群,并将小张送往校医室消毒处理,随后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小张受伤系其他学生实施的危险行为所致,且该危险行为与小张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A学校对小张的伤情不存在过错,故小张及其父母主张A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关于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从有利于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融洽同学关系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庭前调解。经过多次“背靠背”释法说理,小雨和小强的监护人充分认识到两人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小张受伤,表示愿意赔偿。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雨和小强的监护人共同赔付1万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鹏法君说法

野生马蜂毒性较强,其蜂巢被人为破坏后,往往有群起而攻击的习性,人畜一旦被蜇就会出现中毒过敏反应,严重者会危及生命导致死亡。本案中,马蜂窝点位于校外绿化带内,小雨、小强破坏马蜂窝的行为,与小张被蜇伤具有因果关系。小雨、小强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打砸蜂窝的危险行为的后果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在本次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鹏法君提醒,一旦“捅马蜂窝”造成他人伤亡,行为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少年儿童切勿追求刺激,实施危险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为家庭带来负担。家长也应履行好监护职责,教育孩子明德守法,不做给自身或他人带来危险的举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坪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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