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破产法庭协作机制的工作要求,深圳破产法庭会同广州、北京、上海破产法庭协同会签了《关于建立京沪广深破产法庭工作协作机制的会商纪要》,共建四地破产法庭协作机制。
深圳破产法庭
广州破产法庭
北京破产法庭
上海破产法庭
会商纪要就四地法庭办理破产案件中异地协助、协调委托、定期交流、建立常态化联络等事项建立起异地办理机制、协作办理机制、研讨交流机制,对管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职而确需法官赴异地办理的事项,明确相互委托办理破产事务的范围、时限等工作流程,对清理对外投资子公司、协调处理管理破产案件,给予相互协调支持,对办理破产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工作经验做法等开展研讨、交流,促进办案水平提升,推动破产办理提质提效。
会商纪要于2023年12月签署。签署当月,北京破产法庭在办理一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案件中,债务人及管理人临时提出股票划转申请。为了帮助当事人及时办理这一跨地域的申请,北京破产法庭遂请求深圳破产法庭予以协助。深圳破产法庭专业、高效办理了受托事项,双方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发来感谢信。这是协作机制建立后完成的首例异地协助案件。
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发挥跨地区办理破产司法联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办理破产提质效、降成本,更好地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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