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法言商 |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风险和防范
时间:2024-01-23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什么是公司清算?如何防范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风险?本期“鹏法言商”微课邀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庄齐明法官,为您讲解!

本期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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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司解散清算中的风险和防范

什么是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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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主体注销前,以了结公司一切法律关系,并分配公司财产为目的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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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类型

按公司是否发生破产原因区分

解散清算:是指公司非因破产原因解散,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清算。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形式。自行清算是指清算义务人依法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强制清算是指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依照破产程序而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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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事由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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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主要事项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

⭐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完结,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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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公司财产的处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注意:公司财产在依法清偿税费、债务之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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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责任主体

公司解散清算两类责任主体:

⭐清算义务人

⭐清算组

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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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责任的类型

按责任主体区分:

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是清算义务人违反法定的清算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清算人清算责任:清算人清算责任是清算人(清算组成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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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责任构成要件

👉存在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或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事务过程中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违法行为。

👉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发生损害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

👉违法行为与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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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责任的承担方式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风险及防范

对于清算义务人

风险点1:清算义务人在法定解散事由发生后,不启动清算程序,或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存在需要承担清算责任的风险。

防范建议:在日常管理中,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避免发生无法清算的情形。

在解散事由发生后清算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需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积极、主动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过程中要清理好公司主要财产以及管理好公司账册、重要文件。

风险点2:小股东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也存在需要承担清算责任的风险。

防范建议:在解散事由发生时,小股东要积极提示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对公司进行清算。

小股东免责抗辩事由:非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无选派人员担任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

风险点3:名义股东虽非实际出资人,但其名载于股东名册中,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名义股东应认定为清算义务人,也可能需要承担清算责任。

防范建议:与他人成立股权代持关系有风险,需谨慎为之。

名义股东的免责抗辩事由:仅是名义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于公司的清算事宜无决策力、控制力、影响力。

风险点4: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具体表现为清算义务人未经合法的清算程序即侵占、私分公司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公司财产等),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防范建议:公司进入解散清算阶段后,公司财产应依法处置,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和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公司财产在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义务人未经合法的清算程序不得侵占、私分公司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公司财产。

风险点5:清算义务人虚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制作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防范建议:公司在注销前应依法清算,清算义务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清算报告,不得虚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以骗取公司注销登记。

风险点6:清算义务人未经清算即办理公司注销,导致公司无法清算,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防范建议:公司注销前需进行清算。在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方可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对于清算组

风险点1:清算组怠于行使职权,或者在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防范建议:清算组应当恪守忠实、勤勉义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清算事务。

清算组应当充分了解法律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熟悉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及时接收公司财产、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

风险点2:清算组未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或者方式不恰当,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存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防范建议: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已知债权人:涉诉债权人、财务账册记载的债权人、有催讨行为的债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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