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法言商 | 公司司法解散审理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时间:2024-01-02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公司陷入僵局,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吗?本期“鹏法言商”微课邀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陈朝毅法官,为您讲解!

本期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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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司司法解散审理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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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律涵义

公司解散可分为自愿解散自愿解散非自愿解散又包括行政解散司法解散。司法解散,是在公司出现僵局或其他严重问题时,经相关当事人申请,由司法机关依据适格主体的请求依法裁决解散公司的一种程序。司法解散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解散包括命令解散和判决解散。狭义的司法解散则特指判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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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价值

公司的一种救济机制

公司自治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若股东间人合性丧失,内部自治丧失信赖基础,公司陷入僵局而无法自行解决,司法介入路径成为必然的选择。

允许中小股东退出的法定机制

公司出现股东纠纷,采用其他处理手段不能平息矛盾,通过公司解散使得股东退出以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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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散纠纷的常见类型

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指股东或董事之间出现意见分歧,各方均不妥协,严重影响公司决策,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阻碍。

股东压迫

“股东压迫”指在公司治理机构中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优势地位,掌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形式上通过股东会决议来压制其他小股东,完全排除小股东的股东权利。

公司司法解散纠纷裁判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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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的三个实质构成要件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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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原则

◈审慎适用原则

◈注重调解原则

◈公司维持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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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思路

经过三个实质构成要件与四个裁判原则的审查,法院综合认定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司解散条件,以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合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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