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公司陷入僵局,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吗?本期“鹏法言商”微课邀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陈朝毅法官,为您讲解!
本期讲师介绍 主题:公司司法解散审理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概述 1 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律涵义 公司解散可分为自愿解散和非自愿解散,非自愿解散又包括行政解散和司法解散。司法解散,是在公司出现僵局或其他严重问题时,经相关当事人申请,由司法机关依据适格主体的请求依法裁决解散公司的一种程序。司法解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解散包括命令解散和判决解散。狭义的司法解散则特指判决解散。 2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价值 公司的一种救济机制 公司自治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若股东间人合性丧失,内部自治丧失信赖基础,公司陷入僵局而无法自行解决,司法介入路径成为必然的选择。 允许中小股东退出的法定机制 公司出现股东纠纷,采用其他处理手段不能平息矛盾,通过公司解散使得股东退出以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3 司法解散纠纷的常见类型 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指股东或董事之间出现意见分歧,各方均不妥协,严重影响公司决策,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阻碍。 股东压迫 “股东压迫”指在公司治理机构中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优势地位,掌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形式上通过股东会决议来压制其他小股东,完全排除小股东的股东权利。 公司司法解散纠纷裁判思维 1 公司司法解散的三个实质构成要件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 审理原则 ◈审慎适用原则 ◈注重调解原则 ◈公司维持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 3 裁判思路 经过三个实质构成要件与四个裁判原则的审查,法院综合认定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司解散条件,以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合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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