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包括哪些?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本期“鹏法言商”微课主讲人龙岗区人民法院郑雅琴法官,为您解读股东出资中的法律风险。本期讲师介绍
主题:公司资本保护制度简介及风险防范 1 股东出资的法律涵义 股东出资,是指出资人为取得股权,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时根据法律、章程规定或协议约定,向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2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演变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从“法定资本制”演变为“分期缴纳资本制”,再演变为目前的“认缴资本制”。 3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的民事法律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对股东瑕疵出资的规制 4 股东出资法律风险及交易防范 ⭐股东为逃避出资义务设立“一元公司”的法律风险及交易防范 ⭐股东为凸显公司实力,认缴极高注册资本但不实缴的法律风险及交易防范 ⭐股东缴纳出资欠规范的法律风险及交易防范 ⭐股东未履行出资即转让股权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及交易防范 5 《公司法修订三审稿》关于 公司资本规定的新变化 ⭐完善注册资本认缴制,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典型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草案增加了股权、债权作为典型出资方式。 ⭐现行《公司法》仅对全额未缴或全额抽逃出资股东规定了除名后果,草案明确了公司对瑕疵出资股东除名/失权的程序要求,包括书面催缴、设定60日宽限期,以及可以在未缴范围内产生股权失权效果等。 ⭐出资加速到期条件有所放宽。 ⭐增加了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出资义务如何承担的规定。 ⭐在抽逃出资、违法分配利润、违法减资等与公司资本有关的违法行为中,增加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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