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法言商 | 如何防范股东名册记载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3-12-11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为股东名册?转让股权时受让方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期“鹏法言商”微课邀请福田区人民法院陈霞睿法官,为您讲解!

本期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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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股东名册记载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01

股东名册记载的法律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常见类型及构成要件

增加类:应记载而未记载,权利人请求公司记载,公司怠于履行记载义务

变更类:不应记载而被记载,权利人请求公司涤除,公司怠于履行涤除记载义务

03

常见风险点&防范建议

风险

⭐受让股权时应审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要求和限制

⭐隐名股东要求显名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风险

⭐冒名登记和借名登记股东的风险

防范

对股东而言:取得股权时应及时要求公司在股东名册中记载,转出股权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在股东名册中涤除

对公司而言:应置备完整的股东名册,确保记载的内容与股东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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