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对数据立法建立隐私保护机制
时间:2020-07-16  作者:马超 来源:深圳晚报

7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通告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8月14日前提出意见。

首次明确数据与数据权概念

据悉,《条例》共七章、一百零三条,包括总则、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管理和应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安全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条例》首次明确数据与数据权概念,提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享有数据权,数据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数据的自主决定、控制、处理、收益、利益损害受偿的权利。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依法享有数据权;规定公共数据属于新型国有资产,其数据权归国家所有,由深圳市政府代为行使数据权;规定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对其合法收集的数据和自身生成的数据享有数据权。

解决数据开发利用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条例》拟从两个方面解决数据开发利用中的自然人隐私保护问题:首先,通过规定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享有数据权保护自然人隐私。通过赋予自然人数据权利并规范其他主体实施的个人数据收集、处理等数据行为,以解决自然人隐私保护与数据开发利用之间的权衡问题。其次,确立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保护自然人隐私。通过对数据安全责任及具体措施的规定,解决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销毁等全数据生命周期中可能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进而实现对自然人隐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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