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合”工作法让监外执行监督更精准
时间:2019-07-04  作者:于要武 王纪昌 来源:检察日报

2018年以来,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查阅档案与主动办案、定位轨迹与核实记录、运用业务系统与核查矫正系统、“定期巡察”和“不定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法,推动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由办事向办案转变,有效提升了监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一是查阅档案与主动办案相结合。改变以往监外执行监督检察主要通过走访查看执行档案发现问题的传统做法,主动将查阅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与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有机结合起来,在办案过程中,着重对又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调查,排查核实、挖掘案件线索。2018年4月,在办理冯某等3人涉嫌诈骗罪案中,讯问时发现冯某属于外省列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离开所在省市未经审批的情况,随即向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后冯某因变更居住地改由河北区司法行政机关列管,该院发现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未向区院抄送相关法律文书,遂向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二是定位轨迹与核实记录相结合。运用科技手段,将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活动轨迹与工作档案记载相比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报到、报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记录记载的监督检察。2018年11月,社区服刑人员夏某由天津市某区到河北省某市,但通过比对执行档案材料,发现其此次外出,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该院及时向司法所制发检察建议书,司法所依法对夏某给予警告处理。同时,该院还以检察建议整改答复为契机,完善和规范社区矫正中履行外出审批手续及违规处罚程序,达到了“建议一件、整改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是运用业务系统与核查矫正系统相结合。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的功能优势,与市社区矫正动态管理系统社区服刑人员台账进行比对核查,查找执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预防脱漏管问题发生。如2018年6月,在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内发现,对董某危险驾驶罪的判决生效日期为2018年2月23日,经与市社区矫正动态管理系统内台账比对,发现其实际报到日期为5月2日,法院未向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寄送相关法律文书。由于法院交付执行不当行为,导致罪犯董某自2月23日至5月2日期间处于漏管状态。该院立即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进一步规范交付执行工作。

四是“定期巡察”和“不定点抽查”相结合。每半年定期开展一次全辖区10个司法所的系统巡察,不定期随机抽取一个司法所进行下所检察,通过无预告的下所检察,实现对全区10个司法所、3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检察全覆盖。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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