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朱鼎健:保护老建筑为拆除立法
时间:2019-03-05  作者: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拆大建成为城市和乡镇更新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城乡的规划建设已完全纳入了依法管理的体系。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朱鼎健认为,不仅要为“建”立法,也要为“拆”立法,为拆除城乡建筑立法,让城乡风貌具有历史的延续性,为后人留下时代的印记。

“国内一些承载着城市发展记忆甚至曾经是城市地标的建筑,其价值不仅是使用,还有使用期过后的保留和保护,如果一拆了之,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更不利于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朱鼎健说,目前,我国关于城市建筑拆除管理相关的规定和办法,分散在各个法规及政府文件中,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执行措施,也缺乏监管和惩罚条款。

为此,朱鼎健建议,将“建筑拆除管理”纳入立法范畴,出台《建筑拆除管理法》,依法系统地管理我国的城乡建筑拆除工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建议出台《当代城乡建筑保护法》,保护的概念不仅是针对老旧建筑,一些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特别是重大公共建筑,从诞生之时就应该被纳入保护管理体系,禁止随意拆改,让保护更见成效。

此外,从国家到各省市成立不同级别的建筑拆除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建筑拆除的管理主体和监管责任,并由这些部门负责编制建筑拆除规划、审批拆除申请许可、指导和监督拆除规划的实施和执行,严格审批程序。他还建议成立当代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当代城乡建筑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当代建筑拆除或保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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