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8日晚,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及深圳图书馆主办的第四十一期“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在深圳市图书馆五楼报告厅举行。
本次辩论会的主题是“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是否应当明令禁止?”来自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正方辩论队认为,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因此是自我管理我能力较低,塑造性较强的特殊群体,网络直播平台的特点是逐波通过视频与陌生网友具有极高的互动性的渠道。近日,央视新闻更是曝光了直播平台乱象,如“14岁妈妈成为了直播网红”“00后公开私奔”等这些社会不良现象,都在网络直播中被轻易地实现甚至是推崇。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乱象单单依靠商业化的网络直播平台,自查自纠或是社会道德谴责远远不够,因此,认为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应该明令禁止。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分院的反方辩论队则认为,网络直播并非洪水猛兽,据统计计算,直播违规行为仅占总数0.018‰,其中未成年的违规比重更是微薄。而明令禁止,一般是对相对人进行某种资格的剥夺,属于取缔的一种。一般针对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利益,存在不可控风险的行为。综合网络直播环境和相关案例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不应当明令禁止。
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民众组成大众评审团进行投票,最终以支持正方7票,支持反方8票的结果结束了辩论。在专家点评环节中,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秦建军认为,是否禁止参与网络直播姑且不发表结论性的意见。但既然讨论的是未成年人话题,从社会担当的层面上,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学生,不应该忘记在这个阶段所要做好的本分的事情——学习,而不是放松,因为作为学生现在还没有资格去放松,还没有资格去享受生活,因为安逸的生活是由父母创造的。最后,要利用好宝贵的学习时间,“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活动现场

秦建军作点评

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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