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期“民断是非”普法活动 成功举办
时间:2018-08-01  作者: 来源: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

6月30日晚,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及深圳图书馆主办的第四十四期“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在深圳市图书馆五楼报告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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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本次辩论会的主题是“旅游事故频发,是安全监管不力还是安全意识不强?”来自暨南大学的正方辩论队认为,安全监管更有利于减少旅游事故频发。《旅游法》明确表示,政府对旅游安全工作负有责任,有义务履行监管责任。这种依托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性建立的保障,在事前、事中、事后都有对应机制去预防,由此建立的安全监管真实可靠,也是这种真实可靠更能减少事故法律频率。根据海因利希的因果连锁模型,安全事故的发生通常具备以下两个要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监管不仅可以作用于旅游地设施等硬件设施的安全保障,还可以通过明确责任、命令禁止等措施减少不安全行为。因此,认为旅游事故频发,在于安全监管不力。

来自深圳菖蒲辩论协会的反方辩论队认为,游客增强安全意识更有利于减少旅游事故频发。遭遇险情时,安全监管具有滞后性,而安全意识在自救方面更及时、更有效。2017年中国旅游安全报告中统计,2016年灾害涉旅安全突发事件共53起,较大事故至少2起,一般事故至少7起。而随着自驾游的兴起,散客群体比重逐年增加,因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和缺乏基本生存技巧,容易在自然灾害前手无缚鸡之力。例如2016年乌鲁木齐后峡持续强降雨,导致局部山体滑坡,最后6名旅客因缺乏经验和自救技巧导致被困。规则意识的缺失,往往才导致这些不可挽回的惨剧。因此,认为旅游事故频发,在于游客安全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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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梁作点评

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民众组成大众评审团进行投票,最终以支持正方3票,支持反方8票,4票弃权的结果结束了辩论。在专家点评环节中,深圳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国梁律师进行了专业点评。他分别从双方现场临场表现、辩论技巧、辩题应把握的重点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同时,他倡导可以引入第三方,特别是社会组织参与监管,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他建议,大家还可以从此辩题出发,思考现在比较流行的自助游、探险游的法律关系如何,包括如果自己组群,组织者和参与者分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彼此的权利义务如何,以及如何进行法律层面的完善和改进。

旅游安全关乎全社会共同的权益,借用一位法律专家的话,“旅游安全主要是旅行社和相关服务单位的责任,政府监管和游客安全保护都很重要,还可以通过保险等第三方机构的服务监管提升旅游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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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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