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底楼业主可以阻挠吗?
时间:2023-05-25  作者: 来源:法治日报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但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

因各自利益却可能引发纠纷。

近日,

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M栋楼

就因楼宇加装电梯一事爆发了矛盾。

为了保证加装电梯的顺利进行,

M栋三楼至六楼业主

联名起诉了底楼业主。

法院判令底楼业主停止

对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

底楼业主阻挠加装电梯,有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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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加装电梯应满足什么条件?

实践中通常认为,建筑物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畴。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一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加装电梯最基本的条件应当符合民法典“双2/3和双3/4”的要求。此外,在通过业主决议后,相关小区还需要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报批报建的手续。

底楼业主可以阻挠加装电梯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在不妨碍采光、通行、通风等相应权利情况下,底楼业主对单元楼宇加装电梯的行为,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的角度,都需要具有一定的容忍度。但是,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也应当具有合理限度,超过限度的,则构成妨害。不同的电梯加装方案,对底楼业主可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通风、采光、噪音等不利影响,也可能会造成低楼层房屋的价值出现贬损,情况各有不同,在具体案例中均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和证据进行认定。

对于老楼加装电梯如何补偿底楼业主利益这一问题,为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对确因加装电梯导致底楼业主权利损害的,建议从法律上合理制定统一的补偿机制。以深圳市和南京市为例,《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规定,不使用电梯且受影响的低楼层业主经协商后可以获得适当补偿。《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也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的原则,除经相应比例业主同意外,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也应当达成书面协议。上述地方性规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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