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寨周杰伦”开巡演,
引发歌迷抵制。
据报道,
自称“大陆第一杰伦”的
“黑伦”模仿周杰伦进行商业演出,
自2024年6月以来,
“黑伦”与某连锁酒吧展开深度合作,
在多地门店进行巡演,
表演的歌曲《一路向北》《搁浅》等
皆为周杰伦作品,
引发周杰伦歌迷不满。
那么,
模仿周杰伦进行巡演,
是否侵权?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的专业解读! 该问题需要辩证来看,一方面,模仿明星实际上是明星本身影响力“溢出”的表现,许多模仿行为在给社会大众带来欢乐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模仿明星的知名度和受喜爱度。另一方面,一些过于商业化、恶俗的模仿也确实存在侵权情形。 首先,模仿周杰伦巡演自然是演唱周杰伦的歌曲,如果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演唱,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其次,民法典首次规定了声音权受法律保护,周杰伦声音具有较明显的辨识度和商业价值,在巡演中模仿周杰伦声音以牟利,也涉嫌侵犯周杰伦本人的声音权;再者,宣传使用周杰伦的名称,可能侵犯周杰伦本人姓名权;直接使用周杰伦照片,可能侵犯周杰伦本人肖像权;若在表演中损毁周杰伦形象,足以导致其个人社会评价降低,则可能侵犯周杰伦的名誉权;如果打扮风格、表演内容等与明星高度雷同,刻意利用明星的知名度谋取商业利益,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所述,“山寨周杰伦”在很多方面已涉嫌侵权。明星本人不追究,不代表模仿者可以肆意妄为。明星模仿秀不能没有边界和底线,模仿者在追求个人发展的同时,也应遵守法律、尊重原创,共建法治、健康的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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