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项链又丢弃被判赔4.5万,冤不冤?
时间:2024-02-27  作者: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

“情侣捡14万项链后丢弃被判赔4.5万”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关注。
据了解,
这对情侣捡到了他人遗失的价值14万元的项链,
但当失主报警要求返还项链时,
二人称项链已被扔了无法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
这对情侣负有未妥善保管的责任,
判定二人赔偿失主损失4.5万元。

拾得项链后丢弃,

赔偿损失冤不冤?

将拾得物据为己有,

有何后果?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志晖律师的专业解读!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拾得人故意隐瞒或者拒绝返还,那么法律上会认定他们没有尽到拾得物品的保管义务,从而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情侣拾得了价值14万元的项链,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失主,也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返还,甚至带离现场后将其扔掉。这种行为属于未能妥善保管拾得物品的情形,因此需要赔偿失主损失,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由于该情侣没有及时归还,导致失主无法取回项链,因此蒙受损失。法院综合考量过错责任以及失主无法取回物品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时间成本、物品折旧等因素后,最终判决赔偿额度为4.5万元。现实中,若拾得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数额较大且拒不返还的,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涉嫌侵占罪,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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