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百万买的车却无法上牌,怎么办?
时间:2023-09-22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卖方多次承诺为车主办理上牌

却迟迟未履行承诺

车主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小王与A汽车网络公司(下称A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买一辆迈凯伦汽车,价格为249.9万元,包含交强险、购置税、上牌费等费用。合同约定因汽车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小王无法上牌照,由A公司负责办理其他区域的地方牌照,再过户到小王当地牌照。
合同签订后,小王于2021年8月10日付清购车款,同日,A公司向小王交付车辆,但未能办理上牌手续。
2022年4月,因A公司迟迟未能办理上牌,小王与A公司另行签订《汽车居间服务合同》,明确车辆行驶里程及回购价格为220万元,约定A公司向小王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2022年4月15日前付清。但A公司仅支付12万元,余款未付;同年5月,A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2年5月18日前为小王办理上牌,否则支付违约金;同年10月,因A公司未履行承诺,双方交涉未果,小王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

A公司先在《汽车销售合同》中确认合同履行内容包含上牌,后又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指定期限内上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足以认定其合同义务包含办理上牌。A公司自称,系因未能提供案涉车辆购买发票导致无法上牌。
法院认为,上牌系A公司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其在小王购买车辆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未能履行相应义务,经买方催告,在指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A公司辩称返还购车款应适当考虑车辆耗损、折旧情况。
鉴于小王在购车后确使用临时牌照使用车辆近一年,双方对车辆行驶里程已进行确认,并对车辆回购价格达成一致,故法院综合考虑车辆使用情况及当事人合意,参照车辆回购价格来确定A公司应返还的购车款金额,A公司按《承诺书》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小王因其违约行为所受的损失。综上,法院判决解除案涉汽车销售合同,A公司退还小王购车款差额208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小王向A公司返还车辆。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双方已履行完毕。

鹏法君说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于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必须进行登记落户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才能驾车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告牌照。本案中,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汽车销售方应履行上牌义务,买方使用临时车牌行驶近一年,已明显超出临时的意思及合理的限度,A公司部分履行合同的行为违反其合同义务,致使小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鹏法君在此提醒,近年来,居民购车渠道多元化,但无论在哪里购车、购买何种车辆,汽车销售方均应严格履行卖方义务,保证汽车各项指标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使车辆能够依法上牌、正常上路;同时提示相关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当注意和销售公司确认所购车辆可以依法上牌,并尽量将相关义务和责任在书面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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