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1998年,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政法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及市委二届八次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重点,以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为目标,充分发挥政法委和政法工作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确保深圳市社会政治持续稳定、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当好市委、市政府参谋,全力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深圳市委政法委在1998年初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将维护稳定放在政法工作的首位,部署了加强对敌对斗争、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一是要求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配合,运用多种手段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二是适时部署维护稳定工作。克林顿访华和香港回归一周年期间,市委政法委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通知》,对6、7月间的安全保卫和下半年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部署。1998年底,根据动乱的情报,又及时起草了《关于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做好敏感期稳定工作的通知》,上报市委办公厅及时转发各单位贯彻执行。三是及时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市委政法委在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98年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225件,接待来访群众150多人次)的同时,针对全市群体性事件增多等情况,认真组织和领导全市政法各部门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和疏导调解工作,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合情合理地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妥善处置了这些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苗头,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社会政治稳定。
二、围绕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的目标,精心组织,加大“严打”和重点整治工作力度
(一)、针对深圳治安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严打“斗争。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紧紧抓住“严打”这个重要环节,适时部署“严打”斗争,努力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大巡逻、大检查、大破案”三大行动、以反黑除恶打“两抢”为重点的集中统一行动和反“三盗”、清“三无”、打击飞车抢夺和扫除“黄、赌、毒”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各级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坐镇指挥,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政法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团结战斗,取得了重大战果,破获了一批大案,整治了一批治安混乱的地方,暴力犯罪、“两抢”、盗窃等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1998年,全市刑事案件下降4.4%,大案下降2.9%。
(二)、坚持不懈除“黄、赌、毒”,社会风气得到净化。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组织和指导全市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同时,加大了扫除“黄、赌、毒”工作力度,敢于碰硬,动真格,遏制了“黄、赌、毒”发展蔓延的势头。一是坚信不懈地清扫,基本做到每月都有一次大的专项行动,把面上的、公共场所的“黄、赌、毒”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多年来认为最难搞,不好碰的一些治安乱点、难点,如沙嘴村、大冲村、岗厦食街、HOUSE(豪斯)等都得到了彻底的整治,治安面貌大为改观。另外,在严厉打击吸贩毒犯罪的同时,狠抓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编印了《禁毒画册》、《毒之害》、《禁毒法律汇编》等宣传资料,在“6.26国际禁毒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周活动,组织政法部门和群众团体上街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受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市委政法委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政法委各部门以严厉打击走私、经济诈骗、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为重点,强化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维护了深圳市良好的经济秩序。1998年全市共破获走私贩私案件3259宗,依法惩处涉案人员11,000人(其中依法逮捕131人、刑事拘留275人,判刑41人)罚没总值人民币7.69亿元。公安机关侦破经济诈骗等案件148宗,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7.3亿元,堵塞资金流失人民币8400万元,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18宗135人,收缴赃款人民币1.02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7592.9万元。人民法院受理、审结各种经济犯罪案件260宗404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805.93万元。司法行政机关共办理各种律师业务8660件,办理各类办证82,370件,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各种法律援助案件1073宗。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中共政法委和广东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认真组织、指导全市政法各部门开展了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此项工作部署得早,抓得紧,取得了明显成效。在1998年初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就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市委政法委先后召开了3次政法委委员会议,下发了《深圳市委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方案》。政法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明确整顿重点,确定分管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整顿工作突出重点,紧紧抓住重点部门、重点问题、重点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对检举揭发出的问题,政法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查处,坚决纠正,尤其是对违法违纪个案,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护短。中央作出军队、武警、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和部署后,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及时召开政法委委员会议进行学习研究,提出了贯彻中央决定的“八不准”原则,受到中共广东省委的肯定和好评。政法各部门所属经营性企业已按规定全部移交,锐钩或撤销。通过教育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到,纪律作风有明显转变,战斗力显著增强。1998年全市政法各部门有270个集体、420个人立功受奖,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黎明同志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宝安区公安分局陈建刚同志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
(温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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