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年鉴—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时间:2000-01-01  作者: 来源:深圳政法网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1999年,深圳市政法队伍建设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为指导,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和组织纪律建设,政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的信赖程度、“满意”率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政法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素质
    1999年,深圳市政法各部门紧紧围绕建国50周年、迎澳门回归、揭批“法轮功”和“两国论”等重大事件、活动、注重从思想政治建设入手,积极引导广大干警自觉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确保了政法队伍政治上的稳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一是认真抓了政治理论学习。委机关和政法各部门严格坚持学习日制度,采取学原著、听讲座、座谈讨论、交流体会等方式,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了政法队伍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开展了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通过学文件、看新闻、听报告等方式,加深了广大干警对“法轮功”反动本质、社会危害的认识,极大地增强了政法队伍的政治鉴别力和与“法轮功”作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5名原参加“法轮功”练习的干警,在认清邪教组织的本来面目后,立即停止练功并坚决与其划清界限。三是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一年以来,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江泽民同志“严格执行,热情服务”的要求,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狠抓精神文明建设。针对少数干警中存在的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公不严和贪赃枉法等问题,在1998年集中教育整顿的基础上,普遍开展了以宗旨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以廉政为重点的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干警的思想素质有较大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安心本职、乐于奉献、严格执法、热情为民的好干警,好法官和好检察官。一年中,有40%的政法干警在带病(伤)坚持工作,半数以上的干警没有正常的双休和节假日,但大家无怨无悔。
    二、以争创“好班子”活动为主题,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政法各部门积极响应市委争创“好班子”的号召,以“团结、廉洁、开拓”为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活动,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整顿,各级班子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团结协作和开拓进取精神进一步增强,执行党纪“禁令”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为推动活动开展,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岗位交流的意见》,并与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对6名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有力促进了各级班子建设。
    三、认真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展“争创”活动
    中央6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下发后,深圳市政法系统及时组织了学习讨论,并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6号文件,开展“争创”活动进行了动员;委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下发了开展“争创”活动的意见方案,协助市委起草了贯彻中央6号文件的意见。政法各部门和各区政法委均成立了“争创”活动指导小组,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工具,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据统计,深圳市在宣传发动期间,新闻媒体播发刊用各类“争创”消息、文章1200余篇,贴挂横幅4100余条,办板报(电子)宣传栏1600余块,做到了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刊有文公共场所有形,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参与热情。“争创”中,政法各部门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作为切入点,做到只要是群众关心的,就努力去克服、去纠正,如群众办事“四难”问题,少数执法不公不严和吃、拿、卡、要等问题,都作为“争创”活动中解决的重点,增强了“争创”的效果。
    四、积极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加大管理教育力度
    首先是抓了思想作风整顿。政法各部门针对少数政法干警存在的执法不公、服务不热情、个别干警贪污枉法、执法犯罪等问题,在1998年整顿的基础上再一次展开思想作风教育整顿。针对少数人“老一套”,“无所谓”的思想,各单位不仅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而且在政法系统内部互相走访,征求意见。通过教育整顿和处置部分违纪人员,纯洁了政法队伍,使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了明显改观。其次是继续推行司法警(检)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一年中,通过派发司法小册子,致人民群众公开信,设置法律电视(广播)讲座、“148”服务热线,领导接待日以及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措施,主动向社会公示政法工作内情,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办案制度、程序、结果、各种收费标准、范围等,做到能公开的都给予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此同时,各级组织了执法检查,共检查案件290宗,纠正其中有问题的36宗,查处违纪(法)干警35人,有力地促进了政法队伍建设。
                                                                                                                  (李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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