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重要职责任务。1998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原则、工作范围、职权和工作方式等。1998年,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在执法监督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中央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精神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1998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1998]8号)后,市委政法委员会高度重视,迅速向各区委政法委员会和直市政法各部门转发了该意见,对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为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得到加强,做到工作起点高、规范化、制度化,市委政法委员会根据中央精神,认真总结了前几年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经验,学习了外地的有关经验,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监督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
为保证政法部门严肃工作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市委政法委员会在结合深圳市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于1998年8月制定发布了《深圳市政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并监督落实。市直政法各部门根据市委政法委员会的规定精神,也都分别制发了关于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和保障国家赔偿制度落实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执法活动进一步严肃和公正。
市委政法委在认真总结过去督办案件、职能部门自查自纠、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周边省、市党委政法委相关工作的经验,与1998年8月制定实施了《深圳市政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为纠正错、冤案,保证严肃公正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其他类型案件
市委政法委员会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保证严肃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共召开案件协助调会议18次。协调、督办案件43宗,比1997年分别上升7.5%和12.5%。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兴川锗饮料公司非法集资案”工作到年底已圆满结束,有关案犯已受到法律处罚,非法集资款和该公司欠债已依法比例发还给集资者和债权人,整个工作井然有序,社会各界反应良好。
四、加强执法检查,认真开展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工作
市委政法委员会在执法检查督办、信访等工作中,发现公安、监察、法院三家存在超期羁押案犯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及时开展了如何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问题的调研,分析了超期羁押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时召开了政法委员会会议,部署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公安、监察、法院部门认真清理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案件,处理了一大批积案和超期羁押的人员,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金额有效实施。
五、积极办理和督办领导批示交办的与执法监督相关的各项工作
1998年,市委政法委员会共办理了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批示交办的案件40余宗。对某新闻媒体披露深圳市某商场“保安员活活打死女顾客”一案,市委政法委员会认真进行办理,调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澄清了事实真像,并提出了相关工作意见。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登记、查处、转办、回复,对于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妥善解决他们反应的问题。一年来,市委政法委员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225件,接待来访群众150多人(次)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错案予以纠正,对人民内部矛盾予以妥善处置,促进了社会政治稳定。
(王延军)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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