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年鉴—概述
时间:2000-01-01  作者: 来源:深圳政法网

概述

1999年,深圳市政法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政法机关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中央、广东省政法委工作会议在深圳市委二届八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国50周年大庆、首届“高交会”和澳门回归三件大事,全面加强政法工作,确保了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法律保障更加有力,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政法工作改革有了新的突破,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深圳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示范市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加强隐蔽战线斗争,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国际恐怖分子、反动宗教势力和黑社会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坚决打击其非法活动,妥善疏导“北约”轰炸中国驻南使馆后的反美游行示威活动,认真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苗头,确保了深圳市社会政治稳定。
    二、继续坚持“严打”方针,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行动,破获刑事案件6779宗(其中大案4791宗),判处刑事犯罪分子4633人,查处治安案件35,551起55,798人,初步实现了两年内社会治安更大好转的目标。
    三、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诈骗、偷税骗税、套汇骗汇及虚开、伪造、出售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活动,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扫除“黄、赌、毒”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加强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社会治安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在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4月份对全省各市综合治理的全面考评中,深圳市以93分的总成绩名列第一,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中央综治委检查组9月到深圳市检查工作时,对深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给予很高的评价。
    五、积极稳妥推进政法工作改革,认真推行审判、检务、警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了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
    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文件),联系实际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干警)”活动,集中解决群众意见大的问题,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岗位交流力度,大力推行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林开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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