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8年,深圳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综治委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争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指示精神,围绕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的目标,争创社会治安新优势。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在全市开展社会治安情况大排查活动,继续推进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严打”专项治理相结合,在全市形成党政群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1998年2月,市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张高丽多次到政法各部门调研并提出了“深圳市今年的治安要比去年更好”的目标。6月18日,市委在宝安公安分局召开“严打”工作汇报会,张高丽同志在会上指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争取社会治安有更大好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痛下决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必实现治安的更大好转。6月底结束的中共深圳市委二届八次全会上,张高丽书记代表市委在报告中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到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的高度,提出了“大力加强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目标。市委二届八次全会把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列为两年工作的奋斗目标之一,1998年8月20日,作出了《关于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的决定》,并在南山区召开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场会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抓治安、抓稳定的认识得到了统一,全市上下形成齐心协力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定不移地为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而奋斗的好局面。
二是深圳市认真落实中央和广东省5部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
根据深圳的实际,明确规定:市、区、镇(街道)、村党政一把手是治安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社会治安负总责;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分局长)、镇(街道)分管治安工作的党政副职和派出所长对当地治安负直接责任,并且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发生严重的治安问题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为了促进领导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消除死角,整改薄弱环节和治安隐患,1998年开展了全市社会治安大排查活动。这次活动共排查8735个单位,其中治安较好的4938个,一般的3452个,差的345个(占总数的4%)。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即使发出整改通知书,指明整改内容,并限期整改完毕。在大排查活动中,有一批基层单位领导因抓治安问题不得力被调整,其中有1名镇治安责任个人(正处级)被取消为省综治先进个人资格;有1名派出所被撤职;1名派出所副所长受警告处分。1998年底,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工作主要是检查这些整改单位,对奕达电子厂、新一佳商场、深圳动植检疫局笋岗分局等三个单位给予“一票否决”。
三是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深圳市始终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把“严打”与其他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把专项斗争与落实治理各项措施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努力为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规范特行管理,防止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集中力量,解决治安难点乱点。对一些刑事案件多、“黄、赌、毒”情况严重、治安环境差的地方,敢于碰硬,彻底整治。全市治安大排场活动中,福田区发现沙咀村及周边一批“黄、赌、毒”窝点,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76名,其中收教84名,逮捕15名,劳教13名。
四是始终把外来人口出租屋管理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重头戏,抓紧抓好
为规范管理外来人口和出租屋,1998年,中共深圳市委作出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理顺了出租屋管理体制。根据市委的决定、市委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不间断地清理“三无”人员。1998年,结合清理“三无”人员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进行全面的普查、登记、造册。实现电脑化管理。发生在出租屋的刑事案件逐年下降,1998年下降21.2%
五是制定和实施安全文明小区第二个三年规划,推进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
为巩固发展创建成果,1998年4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了第一个“三年规划”的创建经验,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了第二个“三年规划”的创建任务,掀起了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新高潮。市委、市政府决心抓好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这个载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提出了小区建设第二个三年(1998—2000)工作规划。
六是狠抓基层组织建设
1998年,在市委领导班子和政府各部门的努力下,深圳市基层综治机构、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劳教所、收教所以及法律服务所、治保会、调解会等基层政法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45个街道(镇)有综治工作人员140名,办公场所、资金、人员到位。在前几年“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的基础上,政法基层组织与城市建设、社区建设基本同步发展。市劳教一所被评为“全国首批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深圳监狱以及具有规模。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治保、调解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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