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998年,由于深圳市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及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增多。同时,由于深圳市地理位置特殊,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渗透破坏的重点目标,使得深圳市面临的来自境内外的治安压力加大,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承受着极大的压力和挑战,市委政法委及全市政法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稳定压倒一切”的论断,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把维护深圳市社会政治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切实有效地措施,很好地维护了全市的社会政治稳定:
一是大力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及时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下,全市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紧密配合,不断提高预警能力,收集了大量情报信息,破获了一大批案件,捣毁了数条境内外敌对分子的秘密联系渠道,粉碎了多起海外“民运”分子企图从深圳市闯关入境的阴谋,依法打击了境内外敌对分子在深圳市的渗透破环活动。
二是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1998年,深圳市政法委各部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置了一大批因国有企业改革、劳资纠纷等原因引起的社会矛盾,及时调处、审理劳务、劳资纠纷和其他民事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法院系统十分注意对群众关注、容易激化矛盾的损害赔偿、“烂尾楼盘”、群体性劳务纠纷特别是破产案件的处理,依法公正处理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是在办理“兴川锗饮料有限公司”破产案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深圳市的律师、公众、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监狱劳教、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化解和缓和了大量社会矛盾。1998年,司法部门共调解民间纠纷3471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00宗,防止自杀、凶杀案14件,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深圳市政法各部门还高度重视群众接待制度,消除了大量社会矛盾。
三是妥善处置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和苗头
1998年,深圳市政法委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严格遵循“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以及“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160件、苗头96起,避免了可能造成的社会混乱。对境内外敌势力、敌对分子插手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冲击政府的行为,给予了坚决的打击。同时,市政府部门还加大了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在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闭、部分出租车公司酝酿罢驶、岁宝白货抢购、冠丰公司员工准备上访等事件中,或预先做好工作,或及时赶赴现场防止了不良事态的发生和恶化。
(林开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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