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监督
2001年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议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强化司法监督的精神,始终把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公正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深圳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精神
中共中央政法委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1998]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粤政字[2001]21号)以下简称《事实办法》下发后,深圳市政委政法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传达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精神,提高大家对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分析深圳市政法队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迅速向各区委政府委员会和市直政法各部门转发了该意见,实施办法,对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仔细的学习了该意见、实施办法内容和精神。为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得到加强,深圳市委政法委把增强监督实效放在首位,并寓监督与服务之中,对因政法部门认识不一致造成案件欠拖不决的,主动深入基层进行协调,统一认识,依法尽早消化;对政法部门在行市职权中遇到各方面的压力,市委政法委为其撑腰壮胆,做政法部门依法办案、严格执法的坚强后盾,坚持支持他们独立行使职权,有力的推进了严肃公正执法。
二、加大力度,协调、督办、查办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
协调、督办疑难案件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圳市委政法委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保证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2001年下半年深圳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调整后,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年了,市委政法委宫召开案件协调会20次,协调督办案件28起,开展专案调查6件、个案调查5件,加快了办案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保证了司法公正。一是对公安、检察、法院提请市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经市委政法委审查后,确实需要协调的,市委政法委及时召开主持公、检、法“三长”会议来研究解决。如中央、广东省领导批示的“706”专案(即以洪钟标、林楚湖、陈炳林为首的三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案,涉案金额为20多亿元人民币)。二是针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市委政法委牵头查处,如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2001年9月在调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违法拍卖土地造成巨额损失案件中,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庄礼祥通知亲自抓,抽调强有力的力量,开展调查,加班加点,即使查清全案,并做出妥善处理意见。2001年,原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国堂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三是对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或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督办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督办函,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查处结果,然后,呈报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及上级党委政法委。一年来,市委政法委共办理了此类案件20多件。
三、围绕稳定,认真做好涉法信访工作
市委政法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做好群众就政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涉及群众利益广、影响大、情况紧急的问题,市委政法委领导亲自指挥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即使妥善处理。在处理“安润、奥润、华旅事件”工作中,市委政法委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上访群众意见,并带队到北京,到省、市政府们口等群众上访现场,耐心细致的做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经过缜密研究,深圳市委政法委提出的方案获得了深圳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及大家和大多数受害群众的支持,是这些事件及时得到了妥善处理,没有发生大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对人民群众反应的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登记、查处、转办、回复。一年来,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290件,接待来访群众263人(次)。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
(温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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