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执法监督搞好案件协调
1997年,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在执法监督和案件协调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协调大要案件及疑难案件中,进行深入调查,听取各办案单位的意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组织开好案件协调会,对司法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犯罪类型的处理,能及时向上级司法部门请示。1997年,市委政法委宫共召开案件协调会16次,协调、督办案件40余宗。在案件协调的组织形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政法委员会委员讨论的案件,有大“三大“即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讨论的案件,还有采取小“三长”即庭长、处长讨论案件等形式。一年来,案件协调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牵头查处了深圳新川锗饮料公司非法集资案。目前,对涉嫌该案人员的查处已进入起诉阶段。资产的清理进入法院破产程序。为办好此案,专案组人员先后前往全国30多个市、县,进行调查、取证、追赃、抓捕案犯工作。调查取证800人次,查阅、复印财务票据、有关资料120余本。审查涉案人员40名,处理犯罪嫌疑人12人,对兴川公司所有债权、债务、财产进行了审计、登记、清理工作,扣押、追缴、查封赃款及公司资产4300万元,已变现2800万元人民币。到1997年底,只剩下位于宝安区和龙岗区两块土地和两栋厂房由于房地产手续不齐而无法拍卖出去。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案件的宣传工作,消除了一万多个股民的不满情绪,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协调督办了大量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及新犯罪类型案件。如“富豪花园”诈骗案、“7.31”特大走私护私案、2300万外币走私案、沈云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案、“12.12”盗版光碟等案40余宗。
三、认真贯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八字方针,牵头查办走私大要案件,并总结出了进行联合办案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1997年,组织查办涉嫌走私案值达4千万多元。在办案过程中还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对牵涉部队或较高层部门的走私案件进行了查处。
四、做好群众对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分别进行登记、查处、转办、接待和回复。1997年共计处理来信数百件,接待上访人员数十人。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对影响较大的信访,能深入调查,了解前因后果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领导阅示。
(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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