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年鉴—执法监督
时间:2000-01-01  作者: 来源:深圳政法网

执法监督

1999年,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始终把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公证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精神,中央、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8月13日召开了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会后,深圳市委政法委认真抓落实,以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积极支持深圳市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先后以政法委文件下发了何景涣同志《在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的讲话》和转发了《罗干、肖扬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深圳市法院执行工作。
    二、借鉴外地经验,进一步加大案件协调、督办工作力度
    为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得到加强,做到工作起点高、规范化、制度化,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根据中央精神,年初,专门组织人员赴湖南、江西等省考察学习执法监督工作经验,并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起草了《中共深圳市委政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案件协调、督办和个案调处工作。一年来共召开案件协调会议23次,协调、督办案件47宗。与1998年相比分别上升27.8%和9.3%;调处个案3宗。同时,对谢虹案和爆炸案进行了重点督办,对一些有执法偏差的个案进行条差研究,提出纠正的意见。
    三、提高干警严格执法的自觉性,依法纠正超期羁押问题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始终把不断提高干警整体素质,严格依法办案、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年初,结合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的活动,要求政法各部门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重要指示,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执法思想,把解决超期羁押问题提高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来认识,使每个干警真正把严肃执法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同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1999年8、9月份,市委政法委员会根据中央、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依法办案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及时部署了开展全市性的清查超期羁押专项治理工作。公、检、法部门认真清查超过法律规定时限的案件,处理了一大批积案和超期羁押的人员,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实施。
    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做好基层信访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登记、查处转办和回复;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一年来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210件,接待来访群众130多人(次)。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影响较大的信访,深入调查,了解原委,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领导阅示;对错案予以纠正,化解了大量矛盾。
                                                                                                                         (温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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