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修改一稿)》等四项法规提请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刘恩、高振怀、乔家华,秘书长石岗出席会议。副市长艾学峰,以及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2014年,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示范区应该示范什么?早在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对《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了多次立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力求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示范区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此次常委会还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会议还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高端人才引进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等,并将对此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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