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推行大学区招生,您有啥建议?
时间:2021-08-02  作者: 来源:南方+

“择校热”“高价学位房”“公办普高难考”!

这是近年来时常困扰深圳家长的热词,但这些问题即将逐渐得到改善。

8月1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将重新制定社会建设相关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该法将重点针对市民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等问题,出台更多改革创新举措,走出一条超大型城市治理新路子。

其中,特别提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你支持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吗?支持,应全面实施支持,但不应“一刀切”,建议视具体学区环境而定不支持提交

各界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于8月13日前反馈。下面看南方+为你划重点——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该法对公共教育着墨较多,将明确市、区政府应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将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和覆盖面,健全公办园开办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与办学品质的联动机制。

义务教育阶段,重点促进均衡发展,除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和统一的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还拟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建立普高与中职学籍互转机制

高中教育阶段,重点引导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除加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在中职学校探索开办综合高中班的基础上,还将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学籍互转机制。

高等教育阶段,则推动创新开放发展,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建立3岁以下分层照护托育

配合国家三胎政策,拟规定市、区政府应建设婴幼儿照护托育体系,建立3岁以下分层照护托育模式,培育标准规范、收费合理、便民利民的普惠性托育机构,降低市民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同时,开展小学暑期托管服务,遵循“自愿参与、公益普惠、安全管理”的原则,开展文体、暑期作业辅导、劳动教育实践等活动。

对于老年人,则将完善高龄补(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居家、社区、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

探索租售同权制度

为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遏制高房价,今年初深圳率先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起,这一举措写进了立法,即提出政府应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完善二手住房价格引导机制。

针对深圳七成市民需要租房的调查数据,拟要求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制度,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合理定价,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同时,市住房建设部门还拟会同市有关部门探索租售同权制度,逐步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形成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在社会保险方面,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发展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社会保险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同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衔接。

【意见反馈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41室

电子邮箱:shjsgw@szrd.gov.cn

传真:88101040


要闻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