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7月1日通报:龙华区检察院近日对刘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微信采购知名品牌口罩遇假货
案情显示:2020年3月12日,做医疗器械、口罩等生意的黎小姐,因朋友向其购买口罩,便四处寻求货源。她看到微信群上一位“刘总”自称有大量的医用口罩,便与其加了微信进行联系。“刘总”发来了口罩样品,黎小姐一看,是某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医用口罩,感到很放心,于是和对方约定了价格,采购了3000个。
3月14日,黎小姐收到该知名品牌口罩后,便将照片发到了自己的一些微信群。群里正好有一位该品牌医疗公司的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这是假冒的医用口罩,遂提醒黎小姐。黎小姐赶紧质问“刘总”为什么售卖假冒的口罩给她,心虚的“刘总”才把钱退给了她。
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起诉
有假冒品牌的医用口罩在市场流通,这也引起了这家品牌医疗公司的留意与重视。该公司报警后,安排工作人员和民警一起将交易中的“刘总”控制住,现场还查获了几大箱假冒该品牌医疗公司的医用口罩。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深圳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一位小老板。2020年2月,刘某在网上找人非法印制了一批带有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商标、“食药监械(准)字”编号的医用护理口罩包装袋,然后购买了一批“三无”口罩,分别装入包装袋中,自己用封口机进行了封装,冒充该知名品牌的医用口罩对外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刘某共对外销售12550个假冒医用口罩,非法获利24015元。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被刑事立案。之后,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办案检察官同时认为,刘某假冒知名品牌并非法印制“食药监械(准)字”编号的医用护理口罩包装袋,向不知情的公众销售不具备防护效果的假冒医用口罩,这已侵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龙华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依法对外发布诉前公告,敦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无相应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龙华区检察院对刘某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要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刘某按照已流入市场的不符合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口罩的销售金额,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并限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在本案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办案检察官表示:“我们更希望一个案例能警醒一片,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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