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车贷”为名实施“套路贷” 诈骗勒索恶势力团伙20人获刑
时间:2019-12-31  作者:谢敏 张建国 来源:晶报
    晶报讯(记者 谢敏 通讯员 张建国)1230日,龙岗法院宣判一宗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以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该案20名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98万余元退还各被害人。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412月到201611月,被告人团伙以押证不押车的方式经营汽车抵押贷款业务或汽车以租代购业务。在被害人借款时,让被害人签下借条、收据、抵押车辆变卖确认书、授权书等空白合同,要求被害人交出备用车钥匙、安装车辆GPS定位,且在办理贷款后不给被害人相应的合同,只给一份还款明细、融资居间服务补充协议或温馨提示。一旦出现被告人所谓的逾期还款、二押违约、GPS异常,被告人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车辆开走,然后威胁其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不支付则将其车辆变卖,通过这些手段最终有套路地达到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现已查明,该团伙实施诈骗犯罪8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1起。

龙岗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多种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对其数罪并罚,分别判处20名被告人11年到1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63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98.4504万元,退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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