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打“秦桧”像,当心违法!|说·法
时间:2023-02-01  作者: 来源:法治日报

今年春节,

秦桧又“火”了一把。

近日,

太昊陵岳飞观的一名游客

站在香炉上高喊“还我河山”,

还强行掀起遮盖香炉的铁板

去砸打秦桧等铸铁跪像,

并站在跪像台基上喝问“下一个谁来?”

工作人员劝阻无果随即报警,

公安部门已经受理该案件。

每到逢年过节,

打“秦桧”已成为一些地方的习俗,

寓意祈福消灾。

那么,

砸坏秦桧雕像需要赔偿吗?

故意损毁景区雕像该担何责?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宇欣律师的专业解读!

秦桧下跪雕塑在设立之初,就有让百姓泄愤之意,所以只要不是破坏性损毁,一般不会被追责。本起案件中,铸铁跪像虽为现代仿制品,不属于历史文物,且没有受到损毁,但该游客在公共场所不听劝阻,以泄愤为由,寻求精神刺激,扰乱了旅游景点的公共秩序,其行为明显超过了泄愤必要限度,已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造成损坏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旅游中的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若游客在参观游览过程中,故意破坏文物或名胜古迹,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涉嫌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或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被损毁的虽不是文物或名胜古迹,但损坏的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打秦桧要适可而止,文明旅游不可遗忘,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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