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贩卖这种“烟”,男子获刑三年
时间:2024-05-08  作者: 来源:中国普法

“卖依托咪酯电子烟是贩毒,活生生的案例摆在这,我们不会以身试法。”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恩施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恩施市烟草专卖局开展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家电子烟铺经营人员接过宣传册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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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案件提起公诉。4月1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列入管制了,这种烟弹的售价也更高了。”2023年10月,刘某了解到依托咪酯被国家列管,自以为找到了新的“风口”,为了高额利润,遂伙同他人从武汉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并驾车运回恩施贩卖给程某、李某等多人。2023年10月17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后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依托咪酯是一种短效的全身麻醉类处方药,将其添加在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被称为‘上头电子烟’。”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等症状,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一旦长期大剂量使用依托咪酯,容易引起肾上腺素皮质抑制,最终导致死亡。

2023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从这期案件我们发现,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问题凸显,潜在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检察官决定不局限于个案办理,而是以该案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联合开展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的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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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恩施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开展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辖区内的电子烟商铺进行排查,通过核对电子烟油成分、购买票据、出售记录、使用设备扫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购入或者出售含有依托咪酯等成分的电子烟油,并对商铺店员进行毒品知识科普,告知经营人员依托咪酯等电子烟油的危害等相关知识,引导电子烟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等同于吸毒,非法走私、贩卖、运输依托咪酯等行为都将按涉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处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群众一定要珍惜生命,珍爱生活,提高警惕,远离新型毒品,切勿以身试毒,切勿以身试法。”承办检察官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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